日本旅遊樂
每位受保人的最高賠償額上限(港幣)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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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旅程期間醫療費用 賠償在旅程期間於香港以外地區受傷或患病而合理產生的符合索償資格費用。 |
HKD 1,000,000 | HKD 500,000 |
b) 回港覆診費用 受保人結束旅程後返回香港90日之內接受由醫生提供的覆診治療所產生的符合索償資格費用,上限為港幣100,000元,惟受保人須就該傷病於旅程期間向醫生求診。此項保障亦包括中醫師治療費用,分項限額為每日每次港幣200元,總額不超過港幣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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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之受保人的最高賠償額上限 |
HKD 500,000 | HKD 250,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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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住院,每完整一日可獲港幣500元的現金津貼。 |
HKD 10,000 | HKD 5,000 |
b) 強制隔離現金津貼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或返回香港後7日內因被懷疑或確診感染傳染病而被強制隔離,每完整一日可獲港幣500元的現金津貼。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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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外身故及永久完全傷殘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身故或永久傷殘,將根據保單個人意外保障賠償表所示百分比賠償。 |
HKD 1,200,000 | HKD 600,000 |
18歲以下之受保人的最高賠償額上限 |
HKD 600,000 |
HKD 300,000 |
b) 嚴重燒傷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遭受第3級程度燒傷(燒傷面積佔受保人頭部的5%或以上或佔其身體表面總面積的10%或以上)。 |
HKD 200,000 |
HKD 100,000 |
c) 信用卡保障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身故,賠償其於意外發生當日尚未清還的信用卡欠款。 |
HKD 30,000 | HKD 15,000 |
d) 身故撫恤金 受保人在受保期間於香港以外因傷病身故,受保人的遺產受益人可獲撫恤金。 |
HKD 50,000 |
HKD 25,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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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偷竊、搶劫、爆竊、意外或承運人處理不當而直接引致受保人的行李或個人隨身財物遺失、損壞或損毀,而每件、每對或每套的分項賠償上限為港幣3,000元及合計每個行李箱/袋總上限為港幣10,000元)。 |
HKD 20,000 | HKD 10,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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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李延誤或誤送而令受保人在抵達海外目的地後6小時或以上仍未能取回行李,可就取回行李或購買必需梳洗物品或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的額外費用提出索償。 |
HKD 1,500 | HKD 5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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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直接引致鈔票、現金、儲值卡或旅行支票等個人錢財損失。 |
HKD 3,000 | HKD 2,5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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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盜竊、搶劫、爆竊或意外而遺失的護照、交通票據及旅行證件的補領費用,以及/或前往就近簽發機構辦事處申請補辦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酒店住宿及交通費用。 |
HKD 20,000 | HKD 5,000 |
額外酒店住宿及交通費用的分項每日賠償上限 |
HKD 2,000 |
HKD 1,000 |
如在旅程期間因遇上惡劣天氣、工業行動、騎劫、已安排或預訂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故障或失靈,引致受保人已安排或預訂的公共交通服務延誤,受保人可提出以下一項索償: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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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現金津貼 每延誤超過連續6小時可獲港幣300元的現金津貼; 或 |
HKD 2,400 | HKD 900 |
b) 更改行程而產生之額外交通費用 賠償直接因原有交通安排延誤不少於連續6小時導致受保人必須更改行程轉乘其他替代公共交通工具而招致的合理及無可避免的額外公共交通費用,新的交通安排須與原定行程表上的公共交通營運者級別及交通座位等級相同。 |
HKD 10,000 |
HKD 3,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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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直接因以下原因於旅程開始前取消旅程,受保人可就不獲退回的 (i) 已預繳的交通票據、住宿及旅行團的訂金或費用,或 (ii) 以里數兌換之獎勵機票及取消獎勵機票或更改獎勵機票出發日期的服務費,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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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30,000 | HKD 10,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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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旅程開始後如因以下原因直接引致行程有必要、不可預見及不可避免的縮短旅程及須返回香港,將賠償受保人尚未使用但不獲退回的預繳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及返回香港的必要及合理之額外公共交通費用。賠償將就受阻的旅程日數(以每日計)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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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30,000 | HKD 10,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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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保人位於香港的主要居所於旅程期間空置而遭暴力入侵及入屋爆竊,引致家居物品損失或損毀,可獲賠償更換或維修有關家居物品的費用。 |
HKD 30,000 | HKD 10,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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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保人在旅程中因其疏忽直接引致第三者意外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損毀,而須負上的法律責任(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及支出)。 |
HKD 3,000,000 | HKD 2,000,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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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所租用的車輛在旅程中由其操控時發生碰撞意外,或於泊車期間被盜或被損毀,將向受保人賠償該租用車輛之汽車保險招致的自負額或免賠額及被租車公司徵收「車輛無法使用損失費」或同類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營運損失補償費」。 |
HKD 5,000 | HKD 3,000 |
金計劃 |
銀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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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在認可的高爾夫球場參加比賽或友誼賽時成功創下「一桿入洞」的佳績,將支付其在同一天於同一高爾夫球場之酒吧內產生的一筆過祝捷費用。 |
HKD 3,000 | HKD 1,000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由國際救援(亞洲)公司提供
金計劃 | 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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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緊急醫療護送及治療後返回居住地 |
HKD 2,000,000 | |
b) 運送遺體/骨灰 |
HKD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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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住院按金擔保 |
HKD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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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親友探病費用 (住宿費用每日上限為港幣1,200元,最多連續5日) |
HKD 40,000 | |
e) 護送無人看顧的子女返回居住地 |
HKD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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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復康期間的酒店住宿 (每日上限為港幣1,200元,最多連續5日) |
HKD 40,000 | |
g) 緊急返回居住地 |
HKD 30,000 | |
h) 同行夥伴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每位同行夥伴每次可獲得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5,000元,惟分項賠償上限不得超過每日港幣2,000元) |
HKD 40,000 | |
i) 其他支援服務 |
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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