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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業監管局收取保費徵費的通知

2018年 1月 1日 | 公司

根據保險業(徵費)規例規定,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作為獨立的監管機構,可通過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達成財政獨立以支持運作。保監局宣佈於2018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將替保監局向所有保單(除豁免保險種類外)收取保費徵費,保單持有人必須按法例規定繳交該徵費。

保費徵費是按保費百分比計算和以續年漸進方式收取,首階段徵費率為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4%,其後逐步調整至0.1%。每張保單須繳付的徵費均設上限。(詳見下表)

 

 

首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保單開立日及期後保單周年日

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4月1日起

徵費率

0.04%

0.06% 0.085%

0.1%

徵費上限 (HK$)

2,000

3,000 4,250

5,000

 

根據法例,如投保人沒有按規定繳付徵費,保監局可按法例規定向其施加最高罰款HK$5,000。保監局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您亦可瀏覽保監局的網站www.ia.org.hk/tc/levy了解更多詳情。

財務安排 

https://www.ia.org.hk/tc/aboutus/role/financial_arrangements.html

保費徵費 (FAQ) 

https://www.ia.org.hk/tc/infocenter/faqs/faqs_levy.html